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学院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132号),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相关工作的落实,省教育厅将在近期开展全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学院建设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教育情况
1. 基本情况。包括社区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学院等社区教育机构建设、社区教育工作管理人员与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经费投入等情况及数据。
2. 主要工作。2016年以来做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开展社区教育的内容形式、推进社区教育数字化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情况等。
3.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遇到的困难及对策。
(二)老年教育情况
1. 基本情况。包括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老年大学等教育机构、经费投入、老年教育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等。
2. 主要工作。包括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工作安排、社区开展老年教育、学校开展老年教育、老年教育机构开展教育、老年教育内容形式、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教育资源开发整合情况等。
3.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对策。
(三)社区学院建设情况
1. 社区学院的基础建设、体制机制、课程与活动、经费保障等情况。
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对策。
二、 调研方式
1. 书面调研。各市教育局提交2016年以来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学院建设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并填写相关调查表。
2. 座谈交流。听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学院、老年大学、相关学校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情况及对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3. 实地走访。实地走访考察部分区(县)的社区学院、老年大学。
三、 调研时间
2018年4月—6月。具体到各市时间另行沟通确定。
四、 调研人员
省教育厅职成处、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有关人员。
五、 其他事项
请各市教育局于4月25日前将全市2016年以来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加强社区学院建设工作总结及《市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社区学院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1、2)等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发电子版)。
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终身教育处 邮编:110034
联系人:潘士君 电话:024—86800550,13066760957
邮箱:86895332@163.com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郑国华 电话:024—86907708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学院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