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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辽宁省2019年度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来源: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浏览次数:4542

各市教育局、各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要求,现印发《关于推荐评选辽宁省2019年度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方案》,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上报材料。

  

    附件:关于推荐评选辽宁省2019年度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方案

 

 

               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关于推荐评选辽宁省2019年度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方案

 

一、推荐评选的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对象和条件

1.推荐、认定对象。

    推荐通过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2.推荐、认定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持续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典型人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在扶贫攻坚、推进各项事业创新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1.推荐评选范围。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持续性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区或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与教育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成人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项目均可参加推荐。

2.推荐评选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持续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受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2000人或6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6)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二、推荐评选方式

(一)推荐评选名额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数量每市不超3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数量每市不超5个。沈阳大连“百姓学习之星”不超过5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不超过10个。

各地区推荐时要覆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于9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盖章后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辽宁广播电视大学3号楼305室)。

(三)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1、附表2);

(2)每人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鼓励各地尽可能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的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3、附表4);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字)和数张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

(3)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以便入选单位在辽宁终身学习网等相关网站宣传展示。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各市可推荐1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1个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范(请在推荐登记表备注中注明)。

(2)除填报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外,还必须报送3-5张相关电子照片和音像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介绍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活动。

(3)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

(四)认定和发布

    辽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从各地推荐的典型中评选出2019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在全省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及辽宁终身学习网上将重点宣传推广部分典范。

三、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依照推荐认定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推荐、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推荐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学习周结束后,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评选出全省终身学习活动先进组织单位、成功组织单位等奖项并推荐参加全国评选,推荐评选条件参照中成协[2019]027号文件——《关于推荐、认定201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优秀组织等单位的办法》进行。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陈立奇  电话:024-86124667 手机:18040051662              

        李  廓  电话:024-86124667 手机:18040051929

    材料报送方式:请将纸质版邮寄至辽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lnszzx@126.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3号楼305室

邮政编码: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