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
《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在全省推开老年助餐服务,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并惠及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到2025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面向其他老年人的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方案》明确,要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异等因素,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各市、县(市、区)要摸清底数,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和餐饮企业等参与发展助餐服务,支持各类运营主体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方案》要求,要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过程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落实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并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工作给予补助。同时,要不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护航老年助餐服务健康运行。